根據財政部令台財資字第1070004107A號「電子發票 實施作業要點」,本平台開立之「個人電子發票 」 、 「公司戶電子發票」,將不主動郵寄紙本發票,我們將於您完成付款後透過「綠界科技」電子發票平台開立電子發票,再由「綠界科技」自動寄送開立通知至您的email信箱,並於開立後將電子發票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」留存。「(http://www.einvoice.nat.gov.tw/),前述相關事項,請參考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規定。
1.當您成功訂購商品後,依結帳時選擇的發票型式提供方式,電子發票證明聯將連同訂單明細(訂單編號、日期、金額、發票號碼…等資訊)寄發至您填寫的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供您查看,將不主動寄送紙本發票。
2.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,公司戶發票/個人戶發票一經開立不得任意更改或改開,每一筆訂單之發票僅開立乙次正本,若遺失恕不補發。
3.若需要紙本發票,請您在簽收商品快遞翌日起算7日後寄信至[email protected]提出申請,並告知訂單編號及「須開紙本發票」,紙本發票將在PGStore收到申請後7個工作天內以平信寄出至您填寫的買受人地址(已捐贈或已作廢的發票不能索取紙本發票)。如您已辦理退貨、或訂單金額有變動,本發票將作廢。
4.電子發票使用共通性載具(手機憑證載具、自然人憑證載具),將由財政部統一通知中獎人,或您可由超商之多媒體服務機(如:ibon)查詢、列印並兌獎。
5.本平台關於「發票」之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將依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」及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規定處理。
6. 辦理退貨時,由PGStore代為處理發票及銷貨退回證明單,以加速退貨退款作業。
7.如您捐贈電子發票,本平台將依據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」關於捐贈之規定處理。
【發票作業說明】
個人發票:消費者於購物結算過程中選擇開立電子發票,系統將會以網站會員所填寫的手機條碼載具為優先載具儲存,消費者亦可另選擇共通性載具儲存,本網站可使用的共通性載具(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申請及下載)為「自然人憑證載具」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,個人發票一經開立,不得更改或改開公司戶發票。
公司發票 :請在結帳流程中的「發票資料」處,選擇公司發票,填寫統一編號即可。公司發票不進行電腦對獎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,發票一經開立,不得更改或改開其他統一編號發票
【電子發票處理流程】
1.付款完成→2.產生發票檔→3.於收到交易成功通知信後即可查看→4.財政部統一通知中獎人→5.超商之多媒體服務機(如:ibon)查詢、列印並兌獎